11月1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推動新能源一體化聚合運營。持續提升新能源發電功率預測精度,積極采用先進構網型技術,推進新能源多品種協同聯合優化控制,全面提升新能源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打造一批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站。鼓勵新能源與配建儲能一體化調用,探索新能源與其他電源在一定條件下實質性聯營,整體制定參與市場策略,提升市場競爭力。
優化“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電源結構和儲能配置比例,因地制宜建設光熱發電等調節性電源,合理控制新建基地煤電裝機需求,鼓勵以熔鹽儲熱耦合調峰、就地制綠氨摻燒等方式,提高新能源與煤電深度協同水平,提升基地綠電電量占比;支持有條件地區充分發揮光熱、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等的支撐調節作用,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探索建設以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為調節電源,帶動周邊風光大規模高質量開發的新型水風光一體化基地。
鼓勵光儲充換一體化開發。推進建筑光伏一體化發展,推動光伏系統與建筑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推進建筑低碳用能和清潔供熱,建設“光儲直柔”新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