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新型儲能價格機制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文件規定了獨立儲能充放電價格、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充放電價格、以及用戶側儲能項目容需量電費收取規則等其他事項。
為鼓勵電力用戶建設新型儲能項目,調節供需矛盾202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的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投運后兩年內其保障新型儲能設備正常運行導致用電設備增容而新增的容(需)量電費,納入全省統籌疏導。按容量電價方式計費的,以新型儲能設備新增專用變壓器容量確定新增容量電費;按需量電價方式計費的,以用戶當月最大需量對應時刻的新型儲能設備充電負荷確定新增需量電費,如缺少對應時刻的新型儲能設備充電負荷數據,則按前后相鄰時刻的負荷平均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