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冀北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確,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歷史偏差電費不參與峰谷分時電價浮動。
這意味著2026年起,冀北冬季增加12:00-15:00共3個小時的深谷時段;夏季尖峰時段向后平移了一個小時,由原先17:00-20:00改為18:00-21:00 ;另外,春秋季將8:00-10:00的高峰時段改為平谷,同時取消了上午2小時高峰時段。
調整后的分時電價對于儲能來說,在秋冬季節將難以滿足兩充兩放運行。
對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月度執行分時電價產生的峰谷損益,納入歷史偏差電費,通過代理購電機制按月向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