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初,國家能源局重磅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契合當前分布式光伏行業發展新形勢的核心政策文件,《辦法》的發布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其聚焦行業發展關鍵痛點與未來趨勢,對分布式光伏的分類標準、上網模式、備案流程、開發建設規范等核心維度進行系統性梳理與創新性調整,以政策導向明確產業發展路徑,為行業高質量發展劃定 “路線圖”。
在國家政策引領下,省級層面迅速響應,多地加速推進分布式光伏管理新政的制定與落地。各省份立足自身能源結構特征、電力供需現狀等,針對《辦法》中的原則性要求細化實施細則。
國家與地方政策的聯動發力,不僅填補了分布式光伏行業部分領域的監管空白,更通過 “國家定框架、地方補細節” 的模式,為分布式光伏產業構建起 “規范有序、因地制宜” 的發展生態,有力推動行業從 “高速擴張” 向 “高質量發展” 轉型。
光伏頭條梳理后發現,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寧夏、遼寧、吉林、廣西、海南、貴州、江蘇、山西、山東、四川、內蒙古、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慶、廣東、陜西、云南、上海、河北21省市已經發布分布式新政相關文件。
從一般工商業自用比例來看:
2省要求80%以上:吉林、內蒙古
8省要求50%以上:遼寧、廣西、海南、山西、山東、四川、湖北、廣東
2省要求30%-50%:寧夏、云南、河北
1省要求30%以上:陜西
1省市要求20%-40%:重慶
5省市暫不作要求:貴州、江蘇、浙江、安徽、福建、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