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慶市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新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2025年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并要求各省市在2025年底前出臺實施方案。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市新能源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華中能源監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重慶市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部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交易形成上網電價。健全中長期、現貨、綠電綠證、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和價格機制,滿足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的條件。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于納入機制的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場外結算,結算費用納入本市系統運行費。區分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分類施策,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機制電價妥善銜接現行政策,增量項目機制電量、機制電價通過市場化競價方式合理確定。三是保障措施。強化組織落實和協同聯動,做好政策宣貫培訓和信息公開、強化跟蹤監測和政策評估,確保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政策平穩有序推進。
三、哪些新能源項目需要參與市場交易?
本市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風電、太陽能發電上網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
四、新能源項目參與市場交易的形式是什么?
市調直調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交易,非市調直調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項目作為價格接受者或聚合后“報量報價”“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交易。新能源項目公平參與實時市場,自愿參與日前市場。市調直調集中式新能源項目直接參與中長期市場交易,非市調直調集中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項目可直接或聚合后參與中長期市場交易。
五、什么是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是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的一種差價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電網企業將按照機制電價開展差價結算,當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機制電價時給予差價補償、高于機制電價時扣除差價,結算費用納入本市系統運行費用,由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已納入機制的新能源項目,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退出。新能源項目執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內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六、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何時開始執行?
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并執行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七、重慶市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對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的機制電量、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如何規定?
2025年6月1日前投產(全容量并網,下同)的存量新能源項目電量規模銜接現行保障性收購政策,機制電量規模上限為100%。機制電價為每千瓦時0.3964元(含稅)。集中式和分散式風電項目、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執行期限按各項目2025年12月31日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時間與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較早者確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投產滿20年對應時間確定。
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根據國家下達本市的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單個項目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價通過市場化競價方式形成,按照本市當年度開展競價后發布的競價結果公告確定。
八、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工作如何開展?
增量項目競價工作原則上每年10月份開展。市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向社會發布競價通知,明確競價的電量規模、申報充足率、申報價格上下限等事項,符合要求的新能源項目均可參與。競價全程通過線上辦理,屆時集中式項目、分布式項目可分別登錄“新能源云”“網上國網APP”等平臺完成網上申報、資質審核、參與競價等流程?,F階段,綜合考慮建設成本和運行特性的差異,分為風電和光伏發電兩類組織競價,競價時按照報價從低到高確定入選項目,機制電價按照入選項目最高報價確定,不高于競價上限。
九、本次改革對用戶用電價格有什么影響?
對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沒有影響,居民、農業用戶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對于工商業用戶影響較小,預計改革實施首年工商業用戶平均電價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后續工商業用戶電價將隨電力供需、新能源發展等情況波動。
十、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項目,補貼政策是否有變化?
享有財政補貼的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內的補貼標準繼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新能源項目全量入市以及開展差價結算,不影響財政補貼政策的執行。
十一、地方電網和增量配網如何執行?
由于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經營區內市場主體均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初期由地方電網和增量配網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各自經營區實際,制定具體執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