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推動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建立支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價格結算機制,并要求省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為落實文件要求,我省結合實際,出臺《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進入市場、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
二、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推動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所有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地方水電公司域內的新能源項目待具備條件后直接進入電力市場。
二是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交易后,在市場外建立“多退少補”的差價結算機制,對納入機制的電量,由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按月開展差價結算。當市場交易均價低于機制電價時,按差價補償發電側,補償費用由工商業用戶分攤;反之,扣除差價反哺工商業用戶。
三是完善與新型電力系統相適應的電力市場體系。同步修訂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和價格形成機制,為新能源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同時強化與綠證政策協同,將納入機制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對應的綠色環境屬性價值劃轉至專用綠證賬戶,由承擔機制電量差價結算費用的用戶共有。
三、存量項目、增量項目的機制電量規模、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如何確定?
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并網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參與市場交易后,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0.3731元;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原則上與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模政策相銜接;執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執行。
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網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明確機制電量規模,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執行期限暫定為12年。
四、增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工作如何開展?
吉林省競價相關規則已隨《吉林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一并印發,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開展。機制電價競價組織、規則、流程等事項于競價規則內進一步明確,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首次競價工作初步確定于11月份開展。
五、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影響是什么?
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對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沒有影響,此類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對于新能源行業,有利于形成真實的市場價格,更好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新能源行業平穩健康發展。